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2010年7月29日上午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降耗攻坚行动的通知》(永政发〔2010〕90号)精神,依据企业分行业产值电耗测算标准,为切实做好我县企业用电管理与产值依法统计工作,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决定,规范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的规下企业、个体户、自然人等用电大户节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促使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纳入规上企业管理,转化率不低于80%;促使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的个体户、自然人转为企业法人,纳入规上企业管理,转化率不低于70%;年用电量30万千瓦时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个体户、自然人纳入规上企业管理须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核实(7月底)。由县电业局、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用电大户名单的核准和违章用电整顿工作。县电业局按用电量提供年用电量达到15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清单(具体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会同县工商部门,于7月底前校对核准并疏理出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的规下企业和自然人用户名单。
(二)送达书面通知(8月上旬)。根据名单,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于8月10前向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的规下企业和自然人用户送达《关于限期申报有限责任公司和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要求有关规模以下企业、个体户、自然人办理转化管理的相关手续。
(三)办理手续(8月1日至8月30日)。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规下企业、个体户和自然人,尚无法人执照的,按照法人企业登记有关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企业登记手续,再凭法人执照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证明到电业部门办理转户手续。已有法人执照的,直接凭法人执照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证明到电业部门办理转户手续。县工商、电业、税务、统计、经贸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确保8月底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四)常态化管理(8月底以后)。对年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规下企业、个体户和自然人成功转为规上企业、企业法人后的,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新登记法人企业的,要于实行动态管理,立即作为规上企业管理,及时纳入统计部门直报系统;对于对于规模以下企业申报转规模以上企业管理的,8月底纳入所在地乡镇政府对规上企业的常态化管理,年终一次性转为规上企业,纳入统计部门直报系统。各有关企业要根据上述分类情况,于8月份开始向县统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政府上报各类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逾期10天(9月10日前)未办理相关转化管理手续的规下企业、个体户、自然人,或办理手续后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的,在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县电力部门要将之作为拉闸限电、让电于民的首选对象。
(二)对于逾期20天(9月20日前)未办理相关转化管理手续,或办理手续后连续2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的,除拉闸限电外,县政府将组织工商、税务、经贸、统计、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对主动配合的规模以下企业转归上企业管理、个体户和自然人转企业法人的企业,国税、地税等部门不得以产值为依据增加企业纳税压力。
(四)对于拒不办理相关转化管理手续的,或办理手续后拒不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的,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县节能办应会同县经贸、统计等有关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附件:1.2009年工业乡镇用电量超15万千瓦时规下企业用户汇总表
2.2009年工业乡镇用电量超15万千瓦时自然人用户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