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县审计局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位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省、市、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农办、发改(粮食)、经贸、教育、科技、民宗、民政、财政、人劳社保、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环保、房管、供销、移民、畜牧、能源、人民银行等部门。
(二)清查内容。
1.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重点为:一是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层文化)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由县政府牵头,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县农办(扶贫办)、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民宗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供销社、县移民办、县畜牧局、县能源办、人行永嘉县支行等部门参加,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专人,确保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7月31日)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财政部驻浙专员办及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县级重点检查阶段(8月上中旬)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部门、乡镇。对县级部门的重点检查,由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开展,重点检查面达到县级部门50%以上;对乡镇的重点检查,按照资金类别、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由县领导小组另行组织。
(四)迎接省、部级检查阶段(8月下旬-
根据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负责的原则,做好迎接财政部、省厅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重点检查。
(五)整改总结阶段
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县级重点检查、省部级抽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各有关部门于9月2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以便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清查工作将及时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片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三是定期通报机制。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财政67229455、监察67223061、审计67222185),举报信箱(yonjiajiufeng@163.com),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乡镇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和各专项清查工作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永嘉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