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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县级行政执法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温政办〔200744号),制定了《2010年度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考评细则,认真实施,努力作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附:2010年度永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单位名单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度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自评

得分

考核得分

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0

1.建立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重大决策应建立台帐记录。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2分:

未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的;

 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组织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

 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未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的;

未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

⑸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重大决策事项未能逐项建立行政决策档案的。

 

 

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10

1.政府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2.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依法规范管理。

3.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设定,许可审批程序规范、高效。

4.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5.突发事件依法有效处置。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3分:

没有按要求完成市县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的;

私设小金库,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的;

行政审批没有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的;

⑷自行设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或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不高效的;

⑸政府信息未依法、准确、及时公开的;

⑹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能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

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不健全,或政府信息公开不符合规定的。

 

 

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20

1.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规定,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逐步转向由法制机构统一立项、统一审核、统一说明、统一备案、统一发布。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三项制度,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

3.建立好台账,登记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情况。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5分:

⑴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未能按要求上报项目草案的;

不申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临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

⑶新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出台后,未及时组织清理,修改或废止与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

⑷以无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依据的;

⑸不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公布规范性文件的;

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或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件建立档案的;

未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任务的。

 

 

 

推进行

政执法

工作规

范 化

20

1.按照《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规范行政听证行为。

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

3.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建立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重大行政决定听证制度等各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保障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7.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5分:

⑴未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的;

⑵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未在门户网站公告的;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

未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制度的;

⑸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⑹未将国家部委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

⑺行政执法有不符合“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形的;

⑻行政执法卷宗中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自由裁量基本标准制度等情形的;

⑼行政听证行为不符合《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的;

⑽未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有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违法许可或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名义予以保留等情形之一的,或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等实施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⑾未按照规定公布行政执法投诉途径和方式,或对投诉案件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⒀行政问责体系不健全的;

⒁对行政过错行为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

⒂未按规定书面报告《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落实情况的。

 

 

 

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

20

1.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方式方法,推行行政赔偿等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制度。

3实施《永嘉县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1.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5分:

未按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做好善后处理的;

⑵不按规定应诉、答辩或不自觉履行生效复议决定的;

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的;

单位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年度首件行政诉讼案件的

 

2.县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发现一件扣5分。

 

 

 

 

 

加强法制工作保障机制

5

1.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2.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法制机构设置、法制工作人员配备要与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

3.及时贯彻落实市、县有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4.及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2分:

⑴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

⑵未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的;

⑶未及时上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

⑷未按规定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

法制机构设置或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职责不适应的。

 

 

 

 

县政府开展的其他法制工作完成情况

15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县政府开展的法制工作。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5分:

⑴不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

⑵不积极参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

⑶不配合或不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⑷执法证件年审不及时的;

⑸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

⑹其他法制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

 

 

 

创新

事项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有重大制度创新,在部门或系统内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或行政执法方面成功经验和做法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广的,经考评组综合评定后,酌情予以加分。每一创新事项最高分为10分。

备注:12010年度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根据《温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温政办〔200744号)制定。

2.本评分细则实行基准分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每一考核项按标准扣分,直至扣完该考核项目的基准分为止。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4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

 

 


2010年度永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单位名单

 

1.县发展和改革局                18.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县经济贸易局                  19.县审计局

3.县教育局                      20.县统计局

4.县科学技术局                  21.县环保局

5.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县公安局                      23.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7.县民政局                      24.县卫生局

8.县司法局                      25、县体育事业发展局

9.县财政(地税局)              26.县房管局

10.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7.县国家税务局

11.县规划建设局                 28.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县交通局                     29.县工商局

13.县水利局                     30.县国土资源局

14.县农业局                     3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县林业局                     32.县气象局

16.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3.市港航管理局永嘉分局

17.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34.县烟草专卖局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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