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永嘉县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温州市创业公共平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2008〕149号)《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0〕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永嘉县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监督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每年县财政拨款400万元。
第三条 扶持重点
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协会建设等。
第四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面向社会,为区域、行业和企业提供信息查询、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类项目。
针对我县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贸服务人员的短期培训项目,由县经贸局年初做好培训计划及资金预算,县财政局在该项资金中安排支出。
(二)产品展示服务类项目。
1.为行业提供公共展示平台的产品展示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50%以内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行业协(商)会举办有利于提高我县行业、产品知名度的研讨会等活动的,按实际投入的50%以内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行业、企业承办行业专项赛事的,按实际投入30%以内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标准服务类项目。
为行业、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的机构建设项目,如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由县经贸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后,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补贴对象为提供标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四)创业辅导服务类项目。
企业或机构免费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以及工商登记等政务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服务的,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辅导服务的,按服务的数量和效果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过程中成绩突出但有实际困难的,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经县经贸局和财政局批准可以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不属上述公共服务平台之列,但符合公共服务平台性质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第五条 行业协(商)会建设
(一)行业协(商)会建设。我县经贸领域各行业创办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创办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创办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二)行业协(商)会发展。每年对我县经贸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行业协(商)会在开展行业管理、行业经济运行分析、行业统计、行业调研、制定行业规划或标准、信息技术经贸交流等综合性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开展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三)行业规划编制。行业协会为促进永嘉工业及行业发展,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项目,按实际投入和成效酌情给予补助。
(四)其他。行业协(商)会为推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发展而开展的重大活动或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按当年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验收评审。县经贸局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进行评审。项目投入资金额较大的,根据县经贸局和县财政局要求,申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
(三)资金下达。经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确定的项目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联合下达当年补助资金计划文件。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外,取消其今后3个年度申报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逐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三)已获得县财政其他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补助。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
附件:1.永嘉县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永嘉县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投入清单
附件1
永嘉县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
主管部门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E-mail | | 学历 | | |||||||
职称 | | 专业 | | |||||||
工作单位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项目说明 | 包括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完成预期效益及成果、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内容 (另附页说明) | |||||||||
项目经费投入 | | 申请补助 | | |||||||
已获得补助情况 情况情况 | | |||||||||
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在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 ||||||||||
县 经 贸 局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县 财 政 局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永嘉县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投入清单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 审核结果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时间 | 记账凭证号 | 发票号码 | 金额 | 金额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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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企业 公共服务平台△ 办法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