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节能减排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永嘉县节能减排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全力引导我县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根据《永嘉县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县政府设立节能减排贷款专项贴息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和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为了规范节能减排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减排贷款专项贴息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筹集,并实行专户管理,统一审核、统一拨付。
第三条 节能减排贷款专项贴息扶持的对象、范围为本县注册企业向本县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开发和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的贷款。
第四条 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和应用认定由县经贸局、县环保局根据职能分别负责。
第五条 贴息条件和贴息标准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永嘉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3、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数额的抵押资产,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5、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6、县政府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二)贴息标准:列入县节能减排贷款专项贴息扶持范围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经贸、环保部门认定同意后,其开发和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的银行贷款,可享受当期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由县财政给予20%的贷款利息补贴,同一企业申请节能减排贷款贴息不得超过2期,每期贷款贴息期限不得超过1年,贴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元。
第六条 贷款贴息的报批程序
节能减排贷款专项贴息原则上每年3月份接受企业上一年度贷款贴息申请,其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到县经贸、环保部门领取《永嘉县节能减排专项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一),填写有关内容,并附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凭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经贷款银行核实后,送县经贸、环保部门会同县人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二)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发放贷款贴息资金。
第七条 加强对贴息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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