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永嘉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了有序推进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程,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合理布局、规范设计施工、强化管理、发挥作用为原则,按照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争取于2011年12月底前,在存栏畜禽1000头(以猪为标准,下同)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及畜禽饲养集中区域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井)15个以上,总容积达1000立方米。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存栏畜禽500头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及畜禽饲养比较集中区域的无害化处理池建设任务。至2013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存栏畜禽300头以上规模饲养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井)的建设任务。新建或改、扩建存栏畜禽300头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必须同时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和标准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以专门建设填埋池(井)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主要方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焚化炉对病死畜禽进行焚毁处理。填埋池(井)建设需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以钢混结构建设,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液体污染地下水;池口需水封,填满一个池,封闭一个池,防止二次污染。
三、无害化处理池(井)的建设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井)建设
1、建设主体: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是规模养殖场进行畜禽生产的必备附属配套设施,由场主自筹资金建设和管理,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2、适用范围:供本规模场内部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使用。
3、建设标准及要求:存栏畜禽300头以上(以猪为标准)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造无害化处理池(井)。其中,存栏300至500头的规模养猪场需建造至少
(二)散养畜禽(包括小规模)无害化处理池建设
1、建设主体:散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是政府投资兴建和管理的公共卫生设施,由乡镇负责建设。
2、适用范围:供建设地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小规模饲养场及散养户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使用。
3、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存栏畜禽5000头(以生猪为标准)建设
4、选址施工:要科学选址,既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又便于畜禽尸体的运输、处置。要求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四、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井)的管理
由建设者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管理,同时,必须做好病死畜禽处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散养畜禽(包括小规模)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无害化处理池的运行管理工作,要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定期巡查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健康人畜受到污染。要指定专人负责病死畜禽处置工作,运送病死畜禽应采用密闭运载工具或用畜禽尸体袋装好密封后再运送,避免沿途污物的泄漏污染,同时及时对周围环境、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对无害化处理池要按规定定期投放生石灰或其它消毒药物,并建立完善的处置记录。
五、补助标准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井)建设,县财政按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二)散养畜禽(包括小规模)无害化处理池建设,县财政按每个(
六、组织措施
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联系农业的副主任、县农业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畜牧兽医局、能源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瓯北镇、上塘镇、桥下镇、东皋乡分管副乡镇长为成员的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村要建立乡规民约,规范和约束病死畜禽的处置,杜绝随意乱丢病死畜禽行为的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经营、贩运、屠宰及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主题词:农业 无害化处理△ 方案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