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永嘉县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永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和范围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重点安排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及安全、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以及民生工程等。具体包括:
(一)交通、市政公用及其它基础性设施项目;
(二)政府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三)农林水气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等非经营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公检法司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政府机关建设项目;
(七)其它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
三、申报条件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括实施类项目和预备实施类项目。申请列入县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施类项目包括已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续建项目、初步设计已审批或具备新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预备实施类项目包括尚不具备开工条件但需要年度安排建设资金或前期经费的前期项目。预备实施类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或具备新开工条件且资金得到落实即自动转为实施类项目。
(三)未列入预备实施类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转为实施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年度计划。项目以乡镇、部门为单位编报;各专项投资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汇总,并按建设的轻重缓急顺序排列,专项投资计划之外的由乡镇负责编报。申请单位于每年10月份根据下年度需要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县发改部门提出计划申请,经县发改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于次年年初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调整年度计划。每年9月份,申请单位根据当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总投资、建设规模、当年投资、建设内容以及计划形象进度等的变更)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经县发改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计划调整草案,于当年10月份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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