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永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永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为整治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的治理。
开展印刷复制集中整治。以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授权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信息办、县打私办配合。
开展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责任单位: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信息办配合。
开展种子生产源头集中整治。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械和扰乱药械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卫生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以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折扣店等为重点,完善网络化监管、市场巡查制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加大对假冒汽摩配件、音像制品等重点产品的整治。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信息办、县发改局配合。
开展著作权保护集中整治。以电子信息市场、文化市场、音像制品连锁店、大中商场出租柜台、摊位等为重点,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照游商。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公安局配合。
开展专利权保护集中整治。以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专利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尽快查处、办结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以及具有较大影响、久拖未决的案件,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工商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配合。
(三)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等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结合网站域名备案查验工作,对我县各类网站进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检查,清除侵犯知识产权和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县信息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配合。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贿赂等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县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县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和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新购买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系统必须预先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更新、升级计算机及系统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县信息办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全面做好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县信息办、县财政局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把专项行动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建立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承担日常工作,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县财政要加强经费保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发挥“12315”、“12365”、“12390”、“12318”等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申诉、咨询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永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与主要职责
附件
永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与主要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周星柱
副组长:戴元兴(县府办)
冯学夫(县经贸局)
傅朝宗(县科技局)
王少敏(县工商局)
董学江(县质监局)
成 员:何学考(县委宣传部)
胡建武(县法院)
叶朝勇(县检察院)
邹淑龙(县法制办)
吴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叶长志(县经贸局)
郑顺益(县科技局)
潘旭光(县公安局)
胡寿旺(县监察局)
孙 明(县司法局)
叶玉庭(县财政局)
金连顺(县农业局)
陈雪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周启德(县卫生局)
施旭顶(县林业局)
谷伟民(县国税局)
徐柏东(县工商局)
林轶群(县质监局)
徐聪男(县药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叶长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和部署,负责领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审定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及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主题词:经济管理 知识产权△ 方案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