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继续做好我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永嘉县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的通 知》(永政发〔2008〕140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0〕140号)文件规定,汇编了《永嘉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手册》,现经县政府同意,于12月14日起启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嘉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手册》是规范各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操作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二、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永嘉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手册》的规定,确应需要调整变动的,应事先报县审管办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同时,过去一些部门法律、法规等在设定审批过程中存在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的,均以《永嘉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手册》为准。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衔接,凡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单位和事项,一律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三、各有关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项目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四、有关涉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审批,规划建设局和风景旅游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认真实施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法制、审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共同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服务。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建 流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