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劳社保局 县残联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09〕1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现就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和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和谐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把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快速的服务与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服务网络。
二、组织岗位设置
1、各乡镇残联需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残疾人数30名以上(包括30名)的村(社区)必须建立残疾人协会。村(社区)残协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3-5名,主席原则上为本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副主席为本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3、没有建立残疾人协会的村(社区)配残疾人联络员(2009年推选的残疾人联络员,如2010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原则可以续聘)。已建残协的村(社区)不再设残疾人联络员。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原则
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应遵循以下原则:精力相对集中,报酬实行补助,义工性质,协助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基本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残疾人亲属在全乡镇配备一般不超过20%)。
2、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在残疾人中有一定的威信和活动能力,热爱残疾人工作。
3、年龄在18——60周岁。有一定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优先考虑。
4、有一定工作能力,精力和时间能相对集中,确保每周上岗1—2天。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主要职责
1、走访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呼声,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
2、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辖区内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3、协助所在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调动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4、负责康复示范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协助康复医生登记康复服务记录,为残疾人提供康复需求服务。
5、完成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配备办法、待遇及考核方法
1、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推选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推选,并签订义工服务协议书。
2、乡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年给予1200元的定额补助;每年11月份由乡镇残联进行年终考核,按考核结果,年底给予0—800元的考核奖励。村(社区)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年11月份由乡镇残联进行年终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考核奖励。残疾人联络员每年年终给予不高于300元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联络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3、残疾人专职委员定补、考核奖金及残疾人联络员奖励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拨付至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发放到人。
4、县残联负责指导乡(镇)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表现、业绩进行考核。乡镇残联须于每年的11月底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残联,县残联给予考核抽查核准。
各乡镇政府要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推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将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联络员确认文件和村(社区)残协建立文件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县残联。
联系人:吕金萍(机关网671989),联系电话:67226766。
附件:1.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考核办法
2.义工服务协议书
3.永嘉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4.上报资料清单
附1
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建好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档案,并及时调整内容的得10分。
2、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能独立开展工作的得10分。
3、一年走访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不少于4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的得20分。
4、积极发动辖区内残疾人参加各类培训和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得10分。
5、及时反映辖区内残疾人的需求、呼声,得到及时解决或因限于条件不能解决,做好解释工作的,得10分。
6、积极协助乡(镇)、村(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效果显著的得10分。
7、做好康复示范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康复台帐资料健全、设备完好。得20分。
8、积极化解辖区内残疾人的各类矛盾,无越级上访、无集体访的,得10分。
二、考核档次
优秀 得分80分及以上
考核奖:专职委员乡镇级800元 村级600元 联络员300元
合格 得分60分及以上
考核奖:专职委员乡镇级500 元 村级300元 联络员200元
不合格 得分60分以下
考核奖:0元
附2:
义工服务协议书
(201 )残义字第 号
甲方: 乡(镇)残联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09〕11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和谐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残联人组织的延伸,把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快速的服务与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扶残助残服务网络。
二、服务岗位和工作
甲方根据(乡镇 村 社区)残疾人义工服务需要和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在(乡镇 村 社区)从事残疾人相关义工服务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为非固定期限,协议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义工服务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
(二)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进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四)甲方不对乙方因参加义工服务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安排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活动:1、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2、乙方患病,在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不自行办理相应的保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服务内容
1、走访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呼声,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
2、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辖区内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3、协助所在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调动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4、负责康复示范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协助康复医生登记康复服务记录,为残疾人提供康复需求服务。
5、完成村(社区)残协、乡镇残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义工服务活动协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工作合同并要求乙
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乙方违反义工服务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2、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合同订立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义工服务协议无法履行。
(三)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义工服务协议,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在20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残联、村(社区)残协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二○一 年 月 日
附3
永嘉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 | | |||||||
政治面貌 | | 特长 | | |||||||
手机 | | 电话 | | |||||||
是否残疾 | □是 | 残疾类别 | | 残疾证号 | | |||||
□否 | 与残疾人关系 | □智残亲属□精残亲属□其他 | ||||||||
所聘岗位 | □乡镇级专职委员 | |||||||||
□村社区级专职委员 | 所在村(社区)人数 | □5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 ||||||||
村委会意见 | | |||||||||
乡镇残联审批意见 | | |||||||||
备注 | | |||||||||
注:1、请在□内打√;
2、不是残疾人的请选与残疾人关系;
3、本表格一式三份,县残联、乡镇残联各一份,村(社区)残协一份。
附4
上报资料清单
1、 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联络员确认文件(乡镇残联发文);
2、 村(社区)残协建立文件〔村(社区)委员会发文〕;
3、 永嘉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4、 义工服务协议书。
主题词:残疾人 组织建设 实施意见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9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