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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劳社保局   县残联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091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现就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和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和谐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把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快速的服务与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服务网络。

二、组织岗位设置

1、各乡镇残联需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残疾人数30名以上(包括30名)的村(社区)必须建立残疾人协会。村(社区)残协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3-5名,主席原则上为本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副主席为本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3、没有建立残疾人协会的村(社区)配残疾人联络员(2009年推选的残疾人联络员,如2010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原则可以续聘)。已建残协的村(社区)不再设残疾人联络员。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原则

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应遵循以下原则:精力相对集中,报酬实行补助,义工性质,协助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基本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残疾人亲属在全乡镇配备一般不超过20%)。

2、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在残疾人中有一定的威信和活动能力,热爱残疾人工作。

3、年龄在18——60周岁。有一定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优先考虑。

4、有一定工作能力,精力和时间能相对集中,确保每周上岗12天。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主要职责

1、走访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呼声,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

2、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辖区内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3、协助所在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调动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4、负责康复示范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协助康复医生登记康复服务记录,为残疾人提供康复需求服务。

5、完成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配备办法、待遇及考核方法

1、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推选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推选,并签订义工服务协议书。

2、乡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年给予1200元的定额补助;每年11月份由乡镇残联进行年终考核,按考核结果,年底给予0800元的考核奖励。村(社区)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年11月份由乡镇残联进行年终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考核奖励。残疾人联络员每年年终给予不高于300元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联络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3、残疾人专职委员定补、考核奖金及残疾人联络员奖励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拨付至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发放到人。

4、县残联负责指导乡(镇)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表现、业绩进行考核。乡镇残联须于每年的11月底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残联,县残联给予考核抽查核准。

各乡镇政府要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推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将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联络员确认文件和村(社区)残协建立文件于20101215日前报县残联

联系人:吕金萍(机关网671989,联系电话:67226766

 

附件:1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考核办法

2义工服务协议书

3永嘉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4上报资料清单

 

 

 

 

 

 

 

 

 

                       

 

 

1

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建好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档案,并及时调整内容的得10分。

2、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能独立开展工作的得10分。

3、一年走访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不少于4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的得20分。

4、积极发动辖区内残疾人参加各类培训和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得10分。

5、及时反映辖区内残疾人的需求、呼声,得到及时解决或因限于条件不能解决,做好解释工作的,得10分。

6、积极协助乡(镇)、村(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效果显著的得10分。

7、做好康复示范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康复台帐资料健全、设备完好。得20分。

8、积极化解辖区内残疾人的各类矛盾,无越级上访、无集体访的,得10分。

二、考核档次

优秀  得分80分及以上

考核奖:专职委员乡镇级800元 村级600  联络员300

合格  得分60分及以上

考核奖:专职委员乡镇级500 元 村级300元 联络员200

不合格  得分60分以下 

考核奖:0

 

 

 

 

 

 

 

 

 

 

 

 

 

 

 

2

义工服务协议书

  201 )残义字第    

甲方:                   乡(镇)残联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0911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和谐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残联人组织的延伸,把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快速的服务与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扶残助残服务网络。

二、服务岗位和工作

甲方根据(乡镇    社区)残疾人义工服务需要和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在(乡镇    社区)从事残疾人相关义工服务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为非固定期限,协议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义工服务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

(二)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进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活动。(四)甲方不对乙方因参加义工服务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安排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活动:1、乙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2、乙方患病,在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不自行办理相应的保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服务内容

1、走访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呼声,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

2、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辖区内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3、协助所在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调动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4、负责康复示范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协助康复医生登记康复服务记录,为残疾人提供康复需求服务。

5、完成村(社区)残协、乡镇残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义工服务活动协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工作合同并要求乙

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乙方违反义工服务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2、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合同订立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义工服务协议无法履行。

(三)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义工服务协议,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在20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残联、村(社区)残协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二○一         

 

 

 

 

 

3

永嘉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特长

 

手机

 

电话

 

是否残疾

□是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否

与残疾人关系

□智残亲属□精残亲属□其他

所聘岗位

□乡镇级专职委员

□村社区级专职委员

所在村(社区)人数

5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村委会意见

 

乡镇残联审批意见

 

备注

 

注:1、请在□内打√;

    2、不是残疾人的请选与残疾人关系;

3、本表格一式三份,县残联、乡镇残联各一份,村(社区)残协一份。

4

上报资料清单

 

1、        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联络员确认文件(乡镇残联发文);

2、        村(社区)残协建立文件〔村(社区)委员会发文〕;

3、        永嘉县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4、        义工服务协议书。

 

 

 

 

 

 

 

 

 

 

 

主题词:残疾人  组织建设  实施意见

抄送: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残联,县委办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6印发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9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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