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及复查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及复查工作的
通 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登记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人普办字〔2010〕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66号)要求,查清我市人口总数,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查准出生人口数
出生人口数据是预测一个地区人均预期寿命、判断人口发展趋势等非常重要的指标。鉴于我市出生人口的普查难度很大、出生人口漏报现象严重,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国人普组字〔2010〕9号)精神。重申普查登记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数不得作为对基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将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的出生人口相关资料分解到位,采取强有力措施逐个落实登记。
二、保障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不得利用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及复查的时机,收集人口信息,干扰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的落实,确保经费足额按时拨付,避免由于劳动报酬不到位而影响普查登记工作进展与普查数据质量。
三、认真抓好查漏补缺工作
各地要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围绕高校、人才中心、企业、部队大院、拆迁地区等单位和地区,查准户籍人口;重点对居住在出租房屋、简易房、酒店旅馆招待所、医院、店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工棚、小窝棚等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对洗浴中心、发廊、娱乐场所等工作人员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如实登记外来人口。
四、严格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各地要严格遵循《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做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保密工作,严禁向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人口普查△ 通知
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7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