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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和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温政办〔2011〕31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坚持以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不断提升社会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服务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责任体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明确消防工作岗位职责,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纳入考评的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与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
(二)强化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等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消防监管合力。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深入开展“万家创建、千家示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6月底前,完成100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示范建设工作;12月底前,完成10000家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任务。
(四)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组织考评,实施常态督导通报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挂牌督办。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消防安全重奖重罚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快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一体化防控能力
(五)制定实施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编制出台《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配套的分年度考核办法。加大对“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力度,推动政府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落实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县(市、区)的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递增,将合同制消防员保障经费和消防官兵各项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消防官兵“同城同酬”待遇,并确保装备和基建经费按年度装备、基建计划保障到位。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
(六)加强农村(社区)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普及消防常识。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实施考评,并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核准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50个中心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建设和其他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示范站”评选工作。落实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安全“四要件”配置力度,有效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年底前完成80%的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配置“四要件”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制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年底前要完成20支“六有”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新建任务,特别要加强50个中心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组织开展“达标专职队”创建评比活动。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配有消防手抬泵的志愿消防队。
(七)加快公安消防站队建设。根据《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大都市消防”的实际要求,结合正在编制的《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年底前全市完成13个消防站和消防综合训练基地的建设任务。具体建设任务为:温州市南白象特勤消防站、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消防站(藤桥站)、平阳县新消防站(迁建)和瑞安市塘下特勤消防站竣工并投入使用;温州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瓯海区牛山消防站(扩建)、平阳县水头消防站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乐清市柳市消防站、龙湾区永中消防站(迁建)、乐清市特勤消防站和泰顺县新城消防站开工建设;瓯海区仙岩工业基地消防站、瓯海中心区消防站、鹿城区滨江商务区消防站(洪殿站)龙湾永中消防站(迁建)开展前期审批工作。年底前,增招合同制消防战斗员136名和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110名,以缓解灭火救援与执法警力不足的现状。
(八)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交通事故救援、水上救援、隧道救援、山岳救援等专业队伍。建立多部门联勤、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完成温州市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建设的前期审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的消防应急演习,完善部门联动救援机制,提升应急能力。开发“温州市应急救援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依托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消防119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响应和指挥联动机制,实现“市级半小时覆盖,县城1小时到达”的目标。
(九)加强消防器材和车辆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着力提升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改善消防部队车辆装备结构,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具体购置任务为:市本级
三、强化火灾隐患治理,净化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强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围绕建党9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和公安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多合一”、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各地要巩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成果,防止隐患反弹。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遏制和避免类似火灾的发生。
(十一)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政府挂牌督办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实施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并完成整改销案,其中全市乡镇(街道)级挂牌单位不得少于100家。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根据火灾接警数量、行业类型、发生区域等基本火灾信息,建立火灾“四色预警”机制。对隐患突出区域,实行预警通报,督促基层政府加大整治力度。
(十二)扎实开展“扫雷”行动。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稳定消防安全形势。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级政府要开展集中统一和异地交叉“扫雷”系列专项行动。坚持滚动式清查、常态化整治、周期性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建立火灾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火灾隐患区域研判机制,对消防“乱点”区域,实行相关部门联合重点打击,实施区域挂牌集中整改。
(十三)加强消防监管创新工作。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要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社会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年底前,组建消防安保服务机构,50%的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并率先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重点岗位人员派遣制度。
(十四)严格消防产品源头管控。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重点对防火涂料、防火阀、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4类消防产品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消防产品监管机制,落实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打假行动,推行“黑名单”制度,对生产或维修消防产品不合格的,要在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资质证书。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力度。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分类实施消防教育,完成对政府单位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人员和中小学生的消防教育,覆盖率达到总人口数的30%。部署开展“通天房”消防宣传和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安居”行动,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开展消防宣传“十进”活动,每个县(市、区)建成10个不同类“十进”示范点,全市30%中小学达到“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标准。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对新建消防站同步规划消防教育馆,在科技馆、学校、社区、和企业等公众教育场所,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在全市范围内建成60块公益广告牌。贯彻落实《温州市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落实相关部门消防宣传职责。
(十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落实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疏散引导员、保安员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街道主任)、村“两委”负责人进行消防培训。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 意见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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