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永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永政发〔2008〕51号)第八条规定,县政府拟编制2011年下半年度永嘉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经论证后认为需由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项目申报表和立项论证报告各一份。项目申报表要明确草案送审时间,立项论证报告要重点说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职责依据及主要内容等。
三、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根据申请,编制2011年下半年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草案,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已纳入年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凡发现未申报立项计划且未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年终考核时将扣除起草单位相应分值。
联系人:陈鹣,联系电话:67222991。
附件:永嘉县人民政府2011年下半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永嘉县人民政府2011年下半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报送草案时间 | 单位主管领导 | 主办人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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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法制 行政规范性△ 立项△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