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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2011年度水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2011年度水利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五月六日

 

 

 

永嘉县2011年度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县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根据省、市对县水利工作考核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附件。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普查、水行政管理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等四方面内容,权重分别为40分、40分、10分和10分。

三、考核组织

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

四、考核时限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时限为20111120111231

(二)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县水利局要加强对全县水利工作的指导协调,做好日常监督。县考绩办要适时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被考核单位须将半年度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分别在2011751215日前上报县水利局办公室(E-mailyjsLbgs@126.com,联系人:陈建,电话:67222334)。年终县水利局在各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目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由县考绩办根据本考核结果,按照水利工作在重点工作中的权重,折算计入2011年度各乡镇考绩法。

(二)乡镇水利工作考核结果与下年度水利项目申报、资金补助安排直接挂钩。考核得分位居全县前3名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在水利项目申报、资金补助上予以重点倾斜;考核得分居后的,削减项目申报和资金补助。

六、附则

(一)无涉及某项考核内容的乡镇得考核项目所有乡镇得分的平均值。

(二)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普查、水行政管理和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辖区乡镇,该项考核内容不得分。

(三)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任务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由调整后的行政机构承担。

 

附件:永嘉县2011年度各乡镇水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永嘉县2011年度各乡镇水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要求

标准分

考核标准

一、水利工程建设

40分)

1重点工程建设

9大重点水利项目完成年度投资7.85亿元,溪口乡、潘坑乡、表山乡等乡镇积极配合做好南岸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瓯北镇、桥头镇、桥下镇积极配合做好独流入海项目瓯江北岸干堤工程前期工作。其中:相关乡镇年度投资计划,上塘镇2.15亿元、瓯北镇2.8亿元、桥头镇1.15亿元、桥下镇0.15亿元、乌牛镇0.3亿元、沙头镇1.2亿元。

10

达到年度建设计划要求的,得10分,未完成建设计划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小流域和万里清水河道治理工程

全年完成小流域治理4公里,其中:大若岩镇1.8公里、巽宅镇0.5公里、黄南乡0.5公里、昆阳乡0.2公里、界坑乡1公里。万里清水河道20公里,其中:上塘镇1公里、瓯北镇1.0公里、桥头镇2.0公里、桥下镇1.2公里、乌牛镇1.0公里、沙头镇0.8公里、岩头镇1.0公里、枫林镇1.0公里、岩坦镇0.5公里、大若岩镇0.5公里、碧莲镇1公里、巽宅镇0.3公里、西溪乡0.5公里、徐岙乡0.3公里、陡门乡1公里、渠口乡0.8公里、花坦乡0.4公里、东皋乡0.5公里、鹤盛乡0.6公里、岭头乡0.9公里、溪口乡0.5公里、张溪乡0.5公里、黄南乡0.5公里、茗岙乡0.5公里、大岙乡0.3公里、溪下乡0.7公里、西岙乡0.7公里、界坑乡0.4公里。

5

达到年度建设计划要求的,得5分,未完成建设计划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年解决和改善农民饮水安全问题6万人。其中:上塘镇1.2万人、西溪乡1.26万人、渠口乡0.81万人、花坦乡0.21万人、东皋乡0.32万人、鹤盛乡0.67万人、昆阳乡0.24万人、山坑乡0.14万人、应坑乡0.78万人、大岙乡0.35万人、石染乡0.15万人。

10

达到年度建设计划要求的,得10分,未完成建设计划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4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全年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座、开工建设1座,其中上塘镇2座、桥头镇1座、岩头镇1座、西溪乡1座、昆阳乡1座。完成山塘综合整治工程35座,其中:上塘镇3座、桥头镇4座、桥下镇3座,沙头镇2座,岩头镇2座、枫林镇2座、大若岩镇2座、碧莲镇2座、巽宅镇1座、陡门乡2座、花坦乡2座、下寮乡1座、岭头乡2座、鲤溪乡1座、潘坑乡1座、昆阳乡1座、茗岙乡1座、应坑乡1座、大岙乡1座、西岙乡1座。

10

达到年度建设计划要求的,得10分,未完成建设计划的,扣分=10/总座数*未完成座数,扣完为止。

5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步配套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全县完成旱涝保收面积0.3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万亩;土石方305万方,衬砌渠道15公里。其中:乌牛、上塘、碧莲、岩头四大粮食功能区完成大部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205号)要求执行。

5

完成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得4分,未达到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得1分,未达到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要求

标准分

考核标准

二、水利普查工作(40分)

1.乡镇水利指导员、村级普查员培训工作

乡镇水利普查指导员(共二次)、村级普查员培训参加率100%,乡镇水利普查指导员、村级普查员培确保人员稳定无更换。

5

乡镇水利普查指导员(共二次)、村级普查员培训参加率100%,得2.5分,每次每缺一人扣1分;乡镇水利普查指导员、村级普查员确保人员稳定原则不得更换,得2.5分,每更换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以原始签到卡为准)。

2.及时建立水利普查办公室,制定水利普查实施细则

及时按照县府办(201148号文件,普查办主要人员集中办公,在520日前制定乡镇水利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6

420日前按文件要求建立水利普查办公室得2分,在420日以后建立得1分,未建立得0分;集中办公得2分,否则扣1分;在520日前上报乡镇水利普查工作实施细则得2分,否则扣1分,未制定不得分。

3.经济社会取用水台帐建设

20111-12月,及时准确在每月8日以前督促上报辖区内的各种取用水台帐。

8

各种取用水台帐按月准确上报,每月每缺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清查名录的采集编制

331日以前做到“二下二上”完成各种清查名录的获取,做到查漏补缺、分类整编上报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6

331以前做到“二下二上”完成各种清查名录的获取,做到查漏补缺、分类整编上报得满分,误时间节点上报扣3分,严重滞后的不得分。

5.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清查表

510日以前全面完成各自乡镇普查区内的各种清查表的填报、审核、分类、分乡镇分流域的汇总,由辖区水利管理所统一上报,且通得过各级抽查、复查。

15

510以前全面完成各自乡镇普查区内的各种清查表的填报、审核、分类、分乡镇的汇总,且上报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通得过各级抽查、复查的,得满分;超时限上报视情节扣5-10分,被上级抽检每发现严重错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不合格或进度严重滞后的不得分。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要求

标准分

考核标准

三、水行政管理(10分)

1、水利管理。

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辖区内水库、山塘、河道堤防、水闸、海塘等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管理责任制,责任人明确;严格按照采砂规划进行采砂,积极协助水利部门加强日常性采砂监督管理,无因违法采砂行为发生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本辖区内未发生违法招标投标行为;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2.5

达到要求的得2.5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水政执法

积极配合开展水法规宣传,“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宣传有成效;积极会同水利部门认真调处水事纠纷,全年未发生严重影响本辖区水事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积极会同水利部门开展涉河违法违章建设、违法采砂行为整治。

2.5

达到要求的得2.5分,未配合开展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水法宣传的扣0.5分;发生严重影响本辖区水事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扣1分;不配合开展涉河违法违章建筑、违法采砂行为整治的每次扣0.5分。

3、涉河涉堤审批

涉河涉堤项目均按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审批管理,积极协助水利部门做好审批,辖区内审批率为100%,无因涉河违法违章建筑发生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

2.5

达到要求的得2.5分,未及时举报涉河违法违章建筑发生一起扣0.5分;因涉河违法违章建筑发生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扣1分。

4、水利资金管理

水利资金专款专用,均按规定使用。

2.5

达到要求的得2.5分,发现有违规现象或整改不力或对资金监管不力的不得分。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要求

标准分

考核标准

四、防汛防台抗旱(10分)

1、落实责任制

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责任机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和整改,省、市、县督办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完成,监管有力。

1.5

达到要求的得1.5分,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未落实的扣0.5分;省、市、县督办项目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扣1分。

2、预案制订与实施

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齐全,及时开展预案修编和防汛演练周活动,台汛期及时有效组织人员撤离,抢险救灾工作到位。

1.5

达到要求的得1.5分,预案不齐全不完善、防汛演练未开展扣0.5分;人员组织撤离不到位扣0.5分;抢险救灾工作不到位扣0.5分。

3、监测与预报预警

汛期按规定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职责到位,信息报送、报灾和预警及时有效;积极配合做好水文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2

达到要求的得2分,乡镇防汛办汛期不按规定值班发现一次扣1分;信息报送不及时扣0.5分;不配合水文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扣0.5分。

4、防洪与抗旱调度

辖区内防洪与抗旱应急供水调度及时、科学。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不按规定及时科学进行防洪与抗旱应急供水调度扣1分。

5、小流域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

积极配合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不配合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扣1分。

6、防汛宣传和业务培训

开展防汛防台日等宣传活动,开展防汛责任人培训。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未开展防汛宣传的扣0.5分;未开展防汛责任培训的扣0.5分。

7、水毁工程修复

水毁工程修复及时,质量符合要求。

2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未及时完成的扣1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主题词:水利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9印发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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