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苍南“4.11”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苍南“4·11”较大火灾事故
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
通 知
(温政办发明电〔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市“平安夺鼎”关键年,全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形势较为平稳。进入4月份,我市火灾明显呈上升趋势,特别是“4·11”较大火灾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消防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大量存在,人民群众消防逃生能力较差。为深刻吸取苍南龙港 “4·11”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消防责任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吸取“4.11”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充分认清当前我市火灾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针对当前各地火灾形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具体责任,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市基层行政区域整合调整的特殊时期,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消防责任的落实,防止出现责任“空档”。
二、强化防范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居住出租房、通天房火灾隐患和“三合一”场所回潮、反弹的现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要立即组织人员,落实“村居级周自查、乡镇级月检查、县级季督查”的制度,开展地毯式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务必做到及时整改,整改工作必须落实到位,绝不走过场;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必须严格执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采取强硬手段,予以消除;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实施联合执法,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放心一家”。要在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配备消防安全“四要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自救逃生,避免亡人事故的发生。5月1日前,各地要组织以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为目标,以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五一”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请各地各单位将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4月28日前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叶云飞,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
三、加强宣传教育,扩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落实相关消防宣传职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组织消防宣传人员深入农村乡镇、城郊结合部、社区、“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点,开展消防常识普及宣传,将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到户到人,切实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落实,市防火委要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今年以来开展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各县(市、区)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一线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社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小场所、出租房以及通天房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失控漏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消防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