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万家创建 百家示范”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1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千家创建、百家示范”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3年内全县1000家企业和单位参与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活动,并树立100家企业和单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广提高,实现长效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化建设范围:
一是各领域企事业单位的规范化建设;二是重点行业重要岗位的规范化建设;三是乡镇、工业园区和村居的规范化建设;四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国家已制定标准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规范化建设要点:
1.县安委办牵头有关乡镇、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参与,在认真研究、收集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泵阀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分细则》,指导乡镇、部门、工业园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对尚未制定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的行业领域,县安委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规范化基本要求和考评细则。
2.规范化考评细则实行1000分制。规范化单位、岗位分为市级和县级,市级规范化单位岗位考核分不得少于850分,县级规范化单位岗位考核分不得少于750分。
3.规范化细则考评原则上由责任单位组织考评,县安委办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4.市、县两级规范化单位(岗位)证书(或牌匾)由市、县两级安委会颁发,有效期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一律给予撤销称号:村居或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三)2011年规范化建设任务
2011年全县参加市、县二级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任务数50家,达标50家。按行业和重点领域分解:泵阀生产单位20家;电镀企业5家;服装生产单位5家;鞋革生产单位10家;电力生产班组2家;客运车站1家;建筑施工单位1家;学校2家;医院2家;旅行社1家;水电站1家。
按责任分解:
上塘镇:服装生产单位1家、鞋革生产单位1家;
瓯北镇:服装生产单位1家、鞋革生产单位4家;
工业园区:泵阀生产单位20家、电镀企业2家、服装生产单位1家、鞋革生产单位3家;
桥头镇:电镀企业3家、服装生产单位1家;
桥下镇:服装生产单位1家;
乌牛镇:鞋革生产单位1家;
沙头镇:鞋革生产单位1家;
县电业局:电力生产班组2家;
县规划建设局:建筑施工单位1家;
县交通局:客运车站1家;
县旅游局:旅行社1家;
县水利局:水电站1家;
县教育局:学校2家;
县卫生局:医院2家。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开展试点(2011年3月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全面的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并确定联系人员认真布置落实。于
(二)制定标准,组织实施(2011年4月至10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列入试点的企事业单位认真进行指导帮助,切实解决规范化活动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三)评审验收,总结评比(2011年11月份)。按照规范化考评细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初评,县安委办组织复评。将拟评市级规范化单位名单于11月1日前报县安委办统一上报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验收。
(四)持续改进,推广提高(2012年起)。从2012年起,全县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考评细则,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实抓好。
四、奖励措施
县政府对于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完成规范化创建任务的乡镇、部门给予一定奖励;对通过县级规范化创建的企业单位,给予5000元补助;通过市级规范化创建的企业单位,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挂钩,在诚信等级划分与评定时给予适当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永嘉”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负责 “千家创建 十家示范”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做到层层动员、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宣传,强化考核。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和信息报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安委办要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拟评市级规范化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评审,确保质量。
附件:永嘉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千家创建、百家示范”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
附件:
永嘉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千家创建、百家示范”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试点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分管领导 | 联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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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规范化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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