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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度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评细则,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附件:2011年度永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分 值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考核得分 |
一 | 提高制度建设 质量 | 15 | 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各项制度。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定期清理制度。 5.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 1.有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草案的扣1分; 2.不申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临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扣2分; 3.未按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异议处理和定期清理的扣1分; 4.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任务的扣3分; 5.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或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扣5分。 | |
二 | 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 15 | 1.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方式方法,推行行政赔偿等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制度。 3.实施《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 1.不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反馈率未达100%的扣2分; 2.不按规定应诉、答辩或不自觉履行生效复议决定的扣2分; 3.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扣2分; 4.未按照《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出庭应诉,出庭率未达80%以上的扣2分; 5.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发现一件扣4分。 | |
三 |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效 | 30 | 1.按照《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规范行政听证行为。 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 3.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建立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重大行政决定听证制度等各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保障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 1.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未对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岗位分工、工作流程等进行梳理并依法公布的扣4分; 2.未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或未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扣5分; 3.未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5分; 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扣2分; 5.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或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 6.发现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1分; 7.未将国家部委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扣2分; 8.行政执法卷宗中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自由裁量基本标准制度等情形的扣4分; 9.行政听证行为不符合《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的扣1分; 10.未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有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违法许可或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名义予以保留等情形之一的,或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等实施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11.未按照规定公布行政执法投诉途径和方式,或对投诉案件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扣2分; 12.对行政过错行为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扣2分; 13.未按规定书面报告《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落实情况的扣1分; 14.未依据职权开展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工作的扣10分。 | |
四 |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 | 10 | 1.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并有效实施。 2.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举行听证,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4.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交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5.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建立和实施行政决策公布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7.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 8.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1.未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的扣2分; 2.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组织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扣2分; 3.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未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的扣2分; 4.未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5.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扣5分。 | |
五 | 加强法制工作保障机制 | 10 | 1.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2.及时贯彻落实市、县有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3.及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 1.未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的扣2分; 2.未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的扣2分; 3.未及时上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扣1分; 4.未按规定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扣1分; 5.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扣4分。 | |
六 | 县政府开展的其他法制工作完成情况 | 20 | 县级行政执法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县政府开展的法制工作。 | 1.不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或不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扣3分; 2.不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 3.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不及时的扣3分; 4.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扣3分; 5.年终未及时上报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工作总结的扣5分; 6.其他法制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每项扣2分。 | |
七 | 创新 事项 |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有重大制度创新,在部门或系统内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或行政执法方面成功经验和做法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广的,经考评组综合评定后,酌情予以加分。每一创新事项最高分为10分。 | |
备注:1.2011年度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根据《温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温政办〔2007〕44号)制定。
2.本评分细则实行基准分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每一考核项按标准扣分,直至扣完该考核项目的基准分为止。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4.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
附件
2011年度永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单位名单
1.县发展和改革局 18.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县经济贸易局 19.县审计局
3.县教育局 20.县统计局
4.县科技局 21.县环境保护局
5.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县公安局 23.县人防办
7.县民政局 24.县卫生局
8.县司法局 25、县体育局
9.县财政局(地税局) 26.县房产管理局
10.县人劳社保局 27.县国税局
11.县规划建设局 28.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县交通局 29.县工商局
13.县水利局 30.县国土资源局
14.县农业局 3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县林业局 32.县气象局
16.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3.市港航管理局永嘉分局
17.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34.县烟草专卖局
主题词:法制 考评细则△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