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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基层药品安全工作,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温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111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以提高基层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的创建,促进基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步骤

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常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创建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11年)。组织调研,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创建工作。确定大若岩镇、碧莲镇、北城街道和东瓯街道为创建试点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确定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单位。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13年以后)。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常态化管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和每四年参加一次复评的机制。

  三、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条件。申报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包括没有发生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

  2.落实镇(街道)药品监督机构、场所、人员,健全行政(村)信息监督员网络,落实工作经费;

  3.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

(二)申报程序。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申报表》(附件1),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考核验收。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验收。

(四)审核公示。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经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后,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予以命名表彰。如发现示范镇(街道)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质量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予以取消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网络,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体制,有计划、分层级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1118号)的有关要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平安考核计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目标的责任主体和参与单位。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农村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加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协助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县卫生局要配合抓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县工商局负责查处虚假药品广告,打击药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通过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社区药学服务,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药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报道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客观曝光违法案件,形成健康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的监管环境。

  (四)扎实创建,注重实效。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不搞形式主义,确保不走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现场指导、稳步推进。要及时总结推广有特色、有亮点、有实效的成功经验,同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边创建边巩固,促进创建工作全面提升。

 

附件:1.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2.永嘉县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永嘉县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创建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创建工作现有

基础简介

800字以内)

 

 

 

 

 

(可另附页)

创建工作

总体安排

创建工作

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负责人

 

创建工作领导

机构参加部门

 

自评分

 

计划创建工作

完成时间

       

计划申请创建工作验收时间

      

所在地县(市、区)药品安全

示范建设领导

小组审核意见

    日(章)

市药品安全

示范建设领导

小组审核意见

    日(章)

                 


附件2

永嘉县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郑小小 

副组长:朱旭东(县府办)

  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员:吴德安(县发改局)

叶长志(县经贸局)

徐忠诚(县财政局)

潘德朔(县卫生局)

徐柏东(县工商局)

徐聪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徐聪男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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