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全市开展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工作以来,我县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温政发〔2010〕33号),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了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制度和败诉成因分析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使我县的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但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县自2008年开展败诉追责工作以来,行政败诉率有效下降,行政撤诉率却明显提高。败诉率与撤诉率相向发展,其原因不排除存在为降低败诉风险而片面追求行政撤诉、以形式上的案结事了掩饰实质上违法、不当的行为。为巩固和扩大依法行政取得的成果,促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制度,扩大责任追究范围,遏制执法单位用违法或不当手段动员行政相对人撤诉以规避行政败诉追责风险,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行政败诉和行政撤诉案件的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败诉案件
1.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不履行法定职责;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
5.应诉工作不当;
6.未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7.未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复议调解书、行政判决、或者未按规定反馈、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书。
(二)撤诉案件
1.以施压、威胁或其他方式迫使当事人撤诉;
2.违反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为减少败诉风险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超越或放弃职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妥协解决方案,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1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期间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梳理,对行政败诉、行政撤诉案件要深入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剖析材料,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县监察局执法室(联系人:周志锋,电话:67229242)、县法制办(联系人:陈鹣,电话/传真:67222991,邮箱:yjxffzb@163.com),并将本单位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基本情况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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