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进度,根据《永嘉县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县实际,对我县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中项目供地前的办理流程予以优化。现将各类项目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广场、绿地、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用地
(一)办理流程
1.县政府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办公室人员)联合会商,并签具会商意见(具体见批而未供政府投资项目部门联合办公快速处理内签单);
2.项目业主到土地征收测绘单位打印项目用地征地定界图,并委托设计单位绘制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原则上测绘单位应当即打印定界图,设计单位应自收到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红线图绘制;
3.项目业主将部门基本资料(包括联合办公快速处理内签单、附光盘的征地图和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项目办理流转单。除光盘和流转单外其余资料各部门一式5份)同时送达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及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部门(水利、公路、林业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并联审核(审批):
(1)如涉及水利、公路、林业等部门,相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在规划红线图上签具意见;
(2)发改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手续(或直接在规划红线图签具同意立项意见);
(3)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审批(或在红线图上签具意见),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资源部门7个工作日内将供地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
各部门的审核(审批)或完成上报供地的期限均自收到业主单位的基本材料之日起按工作日计算。
(二)报件材料要求:并联审核(审批)时各部门均不以前置部门的审批手续为要求。但规划建设部门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在发放划拔决定书时,业主单位应提供前置部门的审批手续。各部门归档报件资料包括:
1.发改局、水利、公路、林业部门:基本资料;
2.规划建设局:基本资料和项目审批文件(或经发改部门签字同意立项的规划红线图);
3.国土资源部门:基本资料、经规划部门审核签字的用地规划红线图、项目审批文件(或经发改部门签字同意立项的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边角地除外)、征地文件、补偿费落实证明(包括支付发票或村委会证明)。
(三)其他要求:
1.边角地以镇或街道为单位作为公共绿化用地实行捆绑审批,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手续(部门联合办公快速处理内签单代替),规划部门在征地红线图直接签具规划许可意见后,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由镇政府或管委会提供征地补偿费落实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和项目供地实行联合公示(在收到项目业主申请材料时由规划部门公示)。
3.临时绿地由相关部门会商确定后,规划建设部门自收到镇政府、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快速处理内签单、征地图和用地规划红线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审批。
4.道路、广场、绿地、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按本文程序办理供地后,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申请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补办;节能、环评、水保手续不再审批(部门联合办公快速处理内签单替代);涉及使用林地的林地使用许可及用地总平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其他必办手续在供地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前报批或办理。
二、农房改造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一)办理流程:
1.县政府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办公室人员)联合会商,并签具会商意见(具体见批而未供政府投资项目部门联合办公快速处理内签单)。
2.项目业主到土地征收测绘单位打印项目用地征地定界图,并委托设计单位绘制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原则上测绘单位应当即打印定界图、设计单位应自收到委托之日起2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红线图绘制;
3.项目业主将基本资料(包括联合办公快速处理内签单、新投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附光盘的征地图和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项目办理流转单。除光盘和流转单外其余资料各部门一式5份)同时送达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及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部门(水利、公路、林业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并联审核(审批):
(1)水利、公路、林业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在规划红线图上签具意见(如涉及);
(2)规划建设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书;
(3)发改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手续;
(4)规划建设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与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
(5)国土资源部门11个工作日内上报供地方案。
各部门的审核(审批)或完成上报审批的期限均自收到基本材料之日起按工作日计算。
(二)报件材料要求:并联审核(审批)时各部门均不以前置部门的审批手续为要求。但规划建设部门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在发放划拔决定书时,业主单位应提供前置部门的审批手续。各部门归档报件资料包括:
1.水利、公路、林业部门:基本资料;
2.发改部门:基本资料、选址意见书和设计条件书;
3.规划建设局:选址意见和设计条件书分阶段提供基本资料及水利、交通等部门意见(如涉及);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提供项目审批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基本资料、项目审批文件、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划许可证(附经审红线图)、征地文件、补偿费落实证明。
(三)其他要求:
1.农房改造用地划拨给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未设立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的,先划拨给镇政府或管委会,新投公司成立后,由镇政府或管委会发文将农房改造项目划拔给新投公司,相关部门不再办理转让手续(土地使用权直接登记)。
2.农房改造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本文程序办理供地后,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申请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总平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手续及其他必办手续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补办,相关手续在部门联合办公内签单签具后同时启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如建筑规模或其他条件调整的,相关部门作相应调整。
三、工业项目用地
(一)办理流程:
1.项目准入企业(或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到土地征收测绘单位打印待公开出让用地征地定界图,并委托设计单位绘制政府待公开出让用地规划红线图。原则上测绘单位应当即打印定界图、设计单位应自收到委托之日起2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红线图绘制;
2.项目准入企业(或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基本资料(包括工业项目所在镇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基本情况函件、附光盘的征地图和用地规划红线图、项目准入文件、项目拟投资企业的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建设项目办理流转单。相关资料各部门一式5份)同时送国土资源、规划、经贸、环保(工业园区和功能区外项目)及用地涉及的林业、水利、公路等部门。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并联审核(审批):
(1)水利、林业、公路、经贸、环保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审核意见或提出相关要求;
(2)规划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规划条件书;
(3)国土资源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将出让方案上报县政府;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项目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其他部门的审核(审批)或完成上报审批的期限均自收到基本材料之日起按工作日计算。
(二)报件材料要求:并联审核(审批)时各部门均不以前置部门的审批手续为要求。但国土资源部门在委托评估时,项目准入企业(或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书。各部门归档报件资料包括:
1.经贸部门和水利、公路、林业、环保等部门:基本资料;
2.规划建设部门:基本资料、水利、公路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基本资料、规划设计条件书、用地规划红线图(经审)、征地文件、补偿费落实证明。
(三)相关要求
1.工业用地出让涉及林地审批的,林业部门签具初步意见后先进行挂牌,由受让人申请林地许可,如未获许可,退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公告中明确)。
2.控规修编未完成的,规划建设部门按永政办发(2011)48号文件规定的最高容积率确定工业用地的规划设条件。如控规修编后容积率达不到最高要求或其他设计指标发生变化的,按控规和地块实际条件修正容积率和其他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涉及容积率调整的,不调整土地出让金。道路网未确定的,先按地块现状出具相关规划设计条件;水利规划未编制的,河道按现状河岸线进行退让。如果遇到复杂情况的,实行一事一议。因道路网、水利规划未编制占用水域等原因可能造成建设用地净出让面积减少的,国土部门在挂牌前在出让公告中必须加以明确并要求申请挂牌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净出让用地面积减少的,按平均亩地价相应退还土地出让金。
3.工业项目未准入的,县工业项目准入办公室在9月底前完成项目准入。
请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项目用地的审批手续。凡在批而未供清理期间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审批程序、材料简化及前置依据不足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转而未供政府投资项目部门联合办公快速处理内签单
2. 建设项目用地办理流转单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转而未供政府投资项目部门联合办公
快速处理内签单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联 系 人及电话 | | |||
基本情况 | 内容包括: 1、项目座落:镇(街道)、村、四置; 2、用地面积、土地征收年度、批次、是否涉及占用林地或水域用地(查未供清单和征地文件); 3、征地补偿费是否落实到村; 4、是否符合规划(总规、控规或村庄规划),控规未修编或涉及规划需调整(或临时调整)的要说明; 5、需临时调整为绿化用地的,说明原项目名称、用途和调整的原因; 6、是否需分期供地,分期供地的原因; 7、建设规模(平方米)及建设标准(如道路等级); 8、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9、是否涉及未供先用,如涉及则说明原因及建设状况,并要求相关部门免于处理,给予补办; 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项目应说明业主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人员数、学校学生、班级数等; 11、其他需说明情况。 | |||||||
镇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意 见 | | |||||||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县经贸局 | | |||||||
县环境保护局 | | |||||||
县水利局 | | |||||||
县规划建设局县 | | |||||||
县国土资源局 | | |||||||
县林业局 | | |||||||
交通局 | | |||||||
县财政局 | | |||||||
其他单位 | | |||||||
县政府意见 | | |||||||
注:1、本政府投资项目指政府投资的道路、交通、广场、水利、绿化等基础设施及农房改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
2、各部门凭本内签单和基本资料根据各自职责并联办理相关手续, 不必以其他部门的意见为前置。
3、对道路、交通、广场、水利、绿化等项目,本内签单暨作为资金来源、用地预审意见和节能、环保、水保审批意见。
4、监督部门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内签单项目的审批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部门抓紧落实。
5、按本内签单和《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办理流程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进度的通知》办理相关项目审批,对程序、资料简化及前置依据不足可能产生的问题不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建设项目用地办理流转单
项 目 名 称 | | 建设单位 | | 联系人 及电话 | |
办 理 流 程 登 记 | 业主单位 | 填表时间、签名 | | 用地红线图绘 制时间、签名 | |
镇政府 (管委会) | 审核时间、签名 | | 部门联合 会签时间 | | |
发改局 | 受理时间、签名 | | 办毕时间、签名 | | |
经贸局 | 受理时间、签名 | | 办毕时间、签名 | | |
水利局 | 受理时间、签名 | | 办毕时间、签名 | | |
规划建设局 | 受理时间、签名 | | 条件书办毕 时间、签名 | | |
规划许可证 办毕时间、签名 | | ||||
国土资源局 | 受理时间、签名 | | 办毕时间、签名 | | |
林业局 | 受理时间、签名 | | 办毕时间、签名 | | |
交通局 | 受理时间、签名 | | 办毕时间、签名 | | |
其它单位 | 受理时间、签名 | | 办毕时间、签名 | |
注:本流转单由办理单位经办人或内勤签字。督查部门将作为相关单位办理效率的督查通报依据。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7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