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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
通 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自2009年我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来,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基本形成制度。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今年起,决定在各地区、各系统自行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同时,每年确定10个左右系统进行重点评查。为做好2011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重点对象
二、评查方式
列入本次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点对象的行政执法系统,采取行政执法系统内部自查,各级政府法制办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检查和省法制办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从7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和自查、检查阶段(7月—8月底前)。
1.部署准备。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具体评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地区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开展自查。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形成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报告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并于8月10日前书面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行政执法部门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许可案卷或者无行政处罚案卷的,应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本部门未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
3.组织检查。在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应分别组织对本系统、本地区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检查。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应分别将对本系统、本地区重点评查对象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情况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稿发至fzbtzj@yayhoo.com.cn。
(二)重点评查阶段(9月底前)。自查自评和检查结束后,省法制办将组织若干评查组,对全省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印发。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省法制办根据各评查小组汇总的检查结果,结合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和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本地区、本系统的案卷评查情况报告,进行分析总结,并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经梳理汇总后,分别向当地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四、评查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
(二)各级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并做好本地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要把案卷评查工作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工作结合起来,对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案卷比例较高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建议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各地各部门在案卷评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案卷,包括优秀案卷和存在突出问题的案卷。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和问题剖析,教育和帮助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各地各部门应当就典型案卷分别撰写评析材料(含办案单位、案卷名称、案情简介、具体特点或存在的突出问题、评析意见等)并逐级推荐上报,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法制办筛选后,各选3个典型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连同评析材料及电子文档,于10月底前报省法制办(如案卷系原件的,用后如数退还)。
(四)自查、检查报告和推荐的典型案卷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自查、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地区自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2.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地区在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或检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数和被认定为不合格案卷的案件数;3.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地区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4. 通过自查、检查发现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地区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其中自查报告须附2010年6月1 日至2011 年5月31日期间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⒈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
⒉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案卷评查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