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明确基层应急管理责任,避免交接时出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空白,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到位。现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各功能区、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及时落实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机构一般设在党政办或综治办,需挂牌。机构成立文件和应急管理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办备案。
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各有关镇(街道)要重新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森林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事故、防汛抗台等各项专项预案,各村居要抓紧编制一套操作简便有效的村级应急预案(年底前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开展实战演练,不断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整合各类队伍资源,组建镇、村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镇、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可整合消防、防汛抗旱、巡逻治安(协警)、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干民兵等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四、落实村居应急管理“五个一”建设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村居应急管理“五个一”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0〕101号)精神和2011年度考绩法有关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村务必在年底前完成应急管理“五个一”建设(具体见永政办发〔2010〕161号文件)。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届时县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另外,各镇(街道)要将机构建立文件、总体预案及各项专项预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于7月底上报县应急办(联系人:池玲,电话:67222002,机关网:667571,传真:67223481,电子邮箱:xxdc2004@163.com)。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抄送:市应急办。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