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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通 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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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的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永嘉县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永嘉县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岗位职责说明如下: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每年主持或委托县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召开1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实施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

5.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他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考绩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1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镇(街道)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全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首位,抓好工作落实。

2.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4.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6.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追究责任人。

(六)其他副镇长、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1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1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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