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永嘉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等
印章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及《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功能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参考)目录的通知》(永委发〔2011〕165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林业局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托部分林业行政审批和监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8月1日启用“ 永嘉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等19枚印章,分别由县林业局等19个单位审批时使用。
附:印模样式及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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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林业局 桥头镇人民政府 桥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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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镇人民政府 沙头镇人民政府 枫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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