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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 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12〕39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的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实物见证。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可移动文物普查是指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和实施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镇(街道)、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县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普查工作组,各镇(街道)要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县普查工作组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本次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机构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统计部门协助做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分析、管理和发布工作;人武部积极配合,协助民政、民宗等部门做好革命文物、民族宗族文物等各类文物的专题调查,确保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定方案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普查范围、内容和工作目标。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我县普查时间从明年1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1.普查准备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制定标准和规范,开发软件,开展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
3.普查整理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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