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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嘉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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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永嘉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嘉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永嘉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87号)精神,设立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嘉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以下统一简称为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是主管全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作为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县住建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县规划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城镇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行政管理职划给县水利局。

2.上塘中心城区、瓯北城市新区、桥头镇、桥下镇、沙头镇等城区内供水工程、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交给县水务集团。

(三)强化的职责

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县域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规划编制和建设实施管理、住宅与房产业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本县住房和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三)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计划以及公务员、事业(工勤)人员、社会中低收入者等各类人员住宅问题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计划报批、建设管理与申购审批工作;负责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报批和出售审批工作;监管全县直管公房;指导单位自管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各类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党政干部违反房改政策的行为。

(四)受县政府委托编制县域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上塘中心城区、瓯北城市新区详细规划;指导与督促全县各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或中心镇编制电力、电信、交通、水利、环保、防洪、给排水、园林绿化、燃气等专业规划;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给排水、园林绿化、燃气等专业规划。

(五)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各类风景名胜区与城镇规划区重叠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需书面征求风景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各类风景名胜区与中心村重叠区域的建设项目的审批需书面征求风景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划建设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报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议书。

(六)负责所有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参与城镇房地产开发地块地价的会审,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七)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相关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地方建材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墙体材料的改革、推广工作;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指导和推进城乡住宅建设。

(八)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及管理利用;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相关业务信息和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管理;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核房屋测绘成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房产交易价格评估和中介服务工作;参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除重点工程和财政投资项目外,以下同)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县重点工程、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合同鉴证、定额造价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负责督查主管单位危险房屋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调查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重大事故,负责全县房屋装修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房屋产籍、测绘等档案的归档、审核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燃气工作;指导全县建成区内的供水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城乡规划(除未取得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外)、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监察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及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受县政府委托收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提出城镇维护建设资金、市政建设配套费、农房改造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十六)承担县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建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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