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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小车”集中整治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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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小车”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了“四小车”(人力营运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近段时间来,全县“四小车”现象有所反弹,扰乱了社会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全县主要城镇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法》及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小车”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四小车”集中整治行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我县的交通营运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文明城镇的建设,为“三县三城联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四小车”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四小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志斌任组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徐志宏和副县长郑焕东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信访局、残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交警大队、各功能区、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为保障整治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府办主任黄天集兼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刘丐武、县府办副主任唐红专、信访局局长陈洪恩、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向东、监察局副局长麻久燎、公安局副政委胡伯枢、工商局局长王少敏、质监局局长金家彪、交警大队大队长季健康、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黄天真等为副组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唐红专负责。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一)宣传发动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向东兼任,成员由县媒体骨干记者和县交警、县运管部门的宣传骨干组成。

(二)生产销售整治组:组长由县工商局局长王少敏兼任,成员由县质监局副局长李飞云、县国税局副局长夏次文、县地税局副局长李业及其相关业务骨干组成。

(三)路面环境整治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副政委胡伯枢兼任,县住建局副局长胡兴旺、县交通局副局长杨立勇为副组长,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季健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黄天真、各功能区、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

(四)信访维稳组:组长由县信访局局长陈洪恩兼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副政委胡伯枢、县残联副理事长陈雪明、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余继波、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杨臻等人员组成。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副主任唐红专兼任,成员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公管所及各功能区、镇(街道)党政办负责人组成。

(六)督查组:组长由县监察局副局长麻久燎兼任,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考绩办人员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区域:各功能区、镇(街道);

(二)整治车辆: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超标残疾车、摩托车;

(三)整治行为:

1.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非法参加客货运输的;

2.营运人力三轮车闯禁,无牌营运人力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营运人力三轮车异地经营的;

3.非残疾人驾驶残疾车,外籍驾驶人(永嘉县以外地区)驾驶超标、改装残疾车,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车;

4.无牌无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准驾不符、挪用号牌、使用假牌假证,驾驶正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的;

5.外地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本地参与营运,无证驾驶及准驾车型不符的。

四、整治措施

(一)凡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严禁未经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严禁电动三轮车非法参加客货运输,违者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给予罚款15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拘留10日。

(二)严禁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三轮车。违者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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