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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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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7〕44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

永嘉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永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遵循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根本原则。

(四)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果断妥善处置,谨防激化矛盾的原则。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永嘉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包括县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2.县信访局负责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侦破案件,维护考试严肃性和考场秩序。

5.县监察委负责对在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费落实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监测工作,消除和减少学校受地质灾害的影响。

8.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以及校舍安全和房屋鉴定工作,按照“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等。

9.县卫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方案;负责组建专家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负责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伤亡进行现场卫生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事件原因调查,开展健康教育,必要时启动卫生突发事件预案,防止校内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服务工作,在向县政府、新闻媒体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情报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1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辖区乡镇(街道)负责校园周边安全事件监管,协调和事故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应急办),由县教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教育学区、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作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员工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第三部分  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一)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教育学区、县教育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要及时向市教育应急办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属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可以越级上报。

(三)当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教育应急办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县教育应急办、教育学区和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当地学区、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县教育应急办汇报灾情;县教育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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