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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7〕10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政府”活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政发〔2012〕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请下列人员(排名不分先后)为县政府法律顾问:
朱永华(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朱千里(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董双锋(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张书仁(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徐 锋(浙江永瓯律师事务所)
陈光谦(浙江永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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