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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7年度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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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7〕6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7年度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号)精神,2017年我县粮食产销工作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合作等环节,努力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现就切实抓好2017年度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如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必须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坚持把农田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切实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积极做好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继续加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优先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高标准农田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加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对全年种植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按稻、麦复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其中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每亩早稻另新增补助80元。对全年种植10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按油菜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且服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从事服务于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县财政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

(二)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 50 亩以上)内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 150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 50 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 80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0元)的直接补贴。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报废补偿及保险补贴。对用于我县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购置插秧机及育苗配套设备、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按农机购置金额的20%予以补助,无人植保机、秸秆再生利用机械按农机购置金额的30%予以补助;购置小型田园管理机、高性能植保机械(购机金额2000元以上),每台补助500元;累计补贴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县供电、石油供应部门要优先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要。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对本县籍从事粮食生产的并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其所有者主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的拖拉机每台补助2000元(包括省补部分),14.7kw(含)以上的拖拉机每台补助4000元(包括省补部分)。

(四)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

(五)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 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六)订单稻谷奖励。县财政继续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1.早稻奖励标准: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一般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2.晚稻奖励标准: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晚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七)稻谷最低收购价。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为133元、136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八)耕地质量提升增施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200元,秸秆还田每亩给予30元的补助。积极推广应用水稻缓控释肥,对经农业部门立项的水稻缓控释肥示范点,每公斤缓控释肥补助2元。

四、深入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

坚持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

(一)水稻高产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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