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17〕1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嘉县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临时救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临时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及《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浙政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县户籍人口、在永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县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临时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确保救助有门,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得到相应的救助。
(二)救助及时。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发挥救急难作用,及时帮助困难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摆脱临时困难。
(三)水平适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四)公开公正。确保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临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临时救助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极端事件或者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
县民政局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临时救助统筹协调作用。县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卫生计生、新居民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临时救助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流动人口向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紧急情况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银行帐户。2.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病历等;各类事件的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低保证、残疾证、就学证明等;流动人口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
对提交材料不备齐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予以补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可通过便捷方法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第八条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发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形后,应及时核实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救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联合管理审批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第三章 审核审批
第九条 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为小额临时救助,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报县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为3000元以上的为大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县民政局负责审批。
第十条 小额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7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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