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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补尽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具有永嘉县户籍并持有本县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并逐步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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