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制定的《永嘉县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县教育局 县编委办 县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温州市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7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大力引进人才,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主体资质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办学校,须为各级各类全日制民办学校。
二、人才资质条件
非永嘉户籍的在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性年龄须在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等称号的拔尖教育人才;
(二)国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教练;
(三)省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省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四)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人才优惠政策
(一)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人事关系挂靠在我县确定的公办学校,进入该公办学校的事业编制,按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进行管理。原为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人事关系转入永嘉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进行管理。
(二)我县确定永嘉中学(高中段)、实验中学(初中段)和实验小学(小学段)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事关系挂靠单位。
我县用于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总数,控制在本县教职工编制数的2%以内。县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办学校,须与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挂靠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与原单位接转人事关系,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四)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引进永嘉县公办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所引进高层次人才选择来永落户的,其配偶、子女户籍关系可一并随迁。
(六)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原在重点高中或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需要转学的,可直接安排到我县相应重点高中或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原不在重点高中或示范性初中、小学就学的,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就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享受就读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七)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永嘉人才新政十二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永委办发〔2016〕82号)规定的,享受同类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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