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及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林造〔2014〕20号)、《关于加快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的意见》(浙林产〔2014〕103号)和《关于印发森林养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林产〔2015〕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县森林休闲养生建设试点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县委“三区两美”战略部署,依托山地森林、沿溪滩林、森林公园(村落)等森林生态资源,以温州北郊森林公园、大若岩景区、龙湾潭国家级森林公园为核心,以景观绿道为纽带,全力构建森林休闲养生产业“一心三片十二组团”空间布局,建设34处森林公园(森林休闲养生区)、33家森林人家和森林家园、8条森林步道。近期实施“1818工程”建设,即建设1条滨水滩林绿道、8个森林休闲养生园区、1万亩彩色健康珍贵森林,8条共计30公里森林古道;探索建立森林休闲养生“环境”和“康养”二项指数体系。实现从砍树到看树、从观光到休闲、从赏景到养生的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流的森林休闲养生福地和楠溪江生态休闲业集聚区,抢占森林休闲养生产业高地。
二、建设内容
(一)提升森林景观。在两路两侧、四边区域及主要景区等重点地段,沿线连片整体推进以种植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森林抚育,从单一的绿色针叶林向多彩的阔叶林转变,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效果,逐步实现春满绿树青草、夏似热带森林、秋有漫山红叶、冬留御寒雾淞的绿化美化目标。近期在楠溪江沿岸和景区周边建设1万亩的彩色健康森林,其中2016年建成4000亩。
(二)建设休闲养生区(森林公园)。利用丰富的自然景观、优质的森林环境、深厚的养生文化等资源要素,建成一批具有度假、游憩、疗养、保健、养老等功能的休闲养生区,并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功能与森林资源管理于一体的小体量木屋和林区道路、生态停车场、观光廊亭、步行道等配套设施。近期建设8处森林公园(休闲养生区),其中2016年建设永嘉书院森林休闲养生区、珍溪新农业森林休闲园、百丈瀑森林公园、四海山铁皮石斛中药养生园。
(三)修建森林步(古)道。按照经济实用和就地取材、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全县原有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林中步(古)道进行修复,保持其历史功能和文化特征。同时,采用补植、改造等方式,提升古道两侧的森林景观;完善餐饮、观景、歇息等节点服务设施和指路、安全等标识。近期建设1条国际标准的自行车栈道和8条30公里的森林古道,其中2016年启动建设自行车栈道和修复2条10公里森林古道。
(四)发展森林人家。在重点村居以特色民宿、家庭林场、工商业主等为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融合森林生态与民俗风情为一体的森林人家。通过挖掘和开发当地的森林产品、中药材、传统饮食等养生资源,结合周边的农林生产基地,开展参与式农事体验活动,提供土特产品销售和吃、住、游等服务要素的生态友好型观光休闲经营体。近期发展6处森林人家,其中2016年建成2处森林人家。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投资经营机制。按“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进PPP合作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引导其与林场、村集体、农户等森林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稳定森林资源权属的基础上,按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放活经营权,对森林旅游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鼓励经营者依法合理流转,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森林旅游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允许森林旅游资源使用权依法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资本或条件。鼓励、支持工商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森林休闲养生业经营。鼓励、支持与医疗、保健部门合作,提升养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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