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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违法建设行为多发,严重影响了我县建设发展。为了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于国庆节前后从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房屋建设。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建;凡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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