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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

(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永嘉是粮食主销区,粮食市场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社会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监测和应对、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县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应急供应,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111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发〔2006〕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存、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部门负责制。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细则)。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粮食供需风险与事件等级划分

(一)粮食供需风险

永嘉人多地少,粮食产需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2017年末,全县常住人口83.52万人(户籍人口97.85万人),粮食产量10.5万吨,消费量17.25万吨,其中58%依靠国内粮食产区调入。食用油年消费量1.13万吨,基本是外地调入,属我省主销区。随着人口增加、粮食消费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县粮食消费量将继续刚性增长,而粮食的稳产、增产的难度不断加大,粮食产需缺口仍将保持扩大趋势。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看,粮情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十分薄弱,流通监管和保供稳价的措施和资源仍显不足,一旦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容易出现粮食紧缺和群众抢购,全县粮食市场稳定和区域粮食安全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一定风险。

(二)事件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县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即:在县较大范围或县政府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永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和县发改局(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农发行永嘉县信贷组、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县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粮源组织、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方案。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上报信息,起草有关粮食应急方案、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实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审定和批准的各项应急方案。

6.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应急粮源等应急组织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产销政策意见;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发布粮食购销预警信息;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指导和检查县粮食储备安全工作,保障县级粮食储备安全;及时提出征用社会粮食、动用县级储备粮和应急供应、应急加工、应急调拨、外购粮源的建议,完善应急粮食加工、供应网络建设;会同县委农办(农业局)等部门制订粮食产销、调运计划,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粮食调拨、运输计划;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2.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粮食应急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统筹对外宣传报导,做好网上舆论监测和引导。

3.县委农办(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研究提出粮食生产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4.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组成、变化等资料,维护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场所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保证粮食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7.县统计局: 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县供电局:负责保障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应急网点的电力供应。

10.农发行永嘉县信贷组:负责落实储备粮食和政府调控用粮等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11.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受县粮食局委托,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具体执行及应急粮食的结算工作。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以县发改局(粮食局)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粮食监测网络。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掌握和分析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人口变化等信息和国内外粮食产销状况与政策,为县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和调控等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市场监测,根据市场粮情变化情况,分为“警戒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四个级别。按照不同级别进行不同监测和测报,“警戒状态”一周一次;“紧张状态”一周二次;“紧急状态”一天一次;“特急状态”一天两次,重大事件随时报。

(二)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过快或不正常。

2.发生台风、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由于战争、国防封锁等,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5.周边地区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6.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县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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