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与浙江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8〕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温州市相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坚持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和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公开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及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知晓和有序参与监督。
1.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各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并形成逐级细化、分类科学的政府信息清单,明确具体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和渠道等信息。
2.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发布在上级统建平台的政府信息,也应当以转载或链接的形式一并纳入公开目录。要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4.加强解读引导。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域、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政务公开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公开重点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如下内容: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审管办)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清单、已竣工项目清单)、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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