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44号),深入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加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导向、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原则,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园所升等创优为重点,合理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监管完善、公益普惠、质量确保的,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改、扩)建幼儿园28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8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98%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9%以上,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7%以上,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二)年度目标
2018年,新增幼儿园9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96%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40 %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7%以上。
2019年,新增幼儿园11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97%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50 %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8 %以上。
2020年,新增幼儿园8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3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60 %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9%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1.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县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编制实施《永嘉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优化实施布局,完善农村新社区幼儿园布点。将幼儿园列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符合一、二级标准的幼儿园。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布局规划科学调整幼儿园布局,充分利用中小学校网优化后闲置校舍进行新(改、扩)建办园,在旧城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房地产项目开发、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及其它大型项目的推进中,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到2020年,新建公办园8所,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公办幼儿园,人口大镇(街道)要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
3.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永嘉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根据规定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要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补足配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4.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完善《永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永嘉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用经费、教师工资、教师持证参保等方面的补助,提升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性,,提升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性,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永嘉县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我县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要求,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5.深化发展共同体建设。通过激励机制、整合管理力量、拓展服务层次等方式,积极推进“1+n”发展共同体办园模式。通过优质园带发展园、品牌连锁式办园、名园带新园、公园助民园、城乡结对办园等办园模式,形成资源共享、包点支教、合作教研、提优扶弱的共同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全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到2020年,建成一批“规模合理、内涵优质、服务面广、社会认可”的优质幼儿园。
6.实施等级幼儿园和先进乡镇(街道)创建工程。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通过新建、置换、改造多种途径,努力扩张优质资源,到2020年,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60%以上。在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创建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启动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创建。
(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强化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和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巩固在7%以上,新增财政性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和家长合理缴费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调整优化《永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及《永嘉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
3.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帮困助学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困难家庭子女根据《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实行减免保育费政策。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大力推进学前残疾幼儿融合教育,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升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比例。
(三)健全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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