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防止大气污染,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等精神,结合永嘉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为目标,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为高质量建设美丽永嘉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堵疏结合,多措并举。采取行政、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以秸秆禁烧倒逼综合利用,切实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全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抓好中心城区、建制镇周边、景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和主要道路沿线等区域,确保空气质量良好。
(三)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组织引导全社会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户主责、社会联动”的推进机制。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群众习惯,选择还田、加工等秸秆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产业延伸发展。
三、工作目标
— 2019年,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行动,基本遏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6%以上。
— 2020年,基本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卫星遥感监测焚烧点数在全省位次明显下降,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的网络体系,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6.5%以上。
— 2021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走出一条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的新路子,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1.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联动机制,分别成立巡查组,实施巡防巡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秸秆露天禁烧执法专项检查方案,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时期(每年5月上旬至6月底;10月上旬至12月底)每周不少于1次。各乡镇(街道)承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推行“黑斑”倒查制度,一旦发现有焚烧黑斑的田块,实行逐级倒查,查清相关乡镇(街道)、村干部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2.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从重从快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含烧田埂、草木火等)行为,并予以曝光警示。对干扰执法、抵抗处罚的,县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二)全力推进秸杆资源综合利用。
1.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大力推广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对山垄田、小块地等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区,鼓励秸秆覆盖、生物腐熟、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规模较大的园区要自建秸秆离田制肥为主的利用工艺,实现园区“作物-秸秆-肥料”的绿色内循环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2.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炭化,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大对秸秆能源化利用扶持力度,培育1-2家秸秆固化或炭化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3.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以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为基础,积极推广秸秆食用菌生产技术,利用秸秆部分或全量替代木料种植木腐菌,扩大秸秆在食用菌培养料中的应用规模。菌渣作为有机肥直接还田,形成“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的循环模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4.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生态种养模式,建立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示范点,引导肉牛肉羊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收购、加工农作物秸秆,创建2家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养殖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5.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秸秆育秧盘、可降解餐盘、鞋撑等产业,培育2家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加强技能培训,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绳、草包、草帽、草帘等编织加工行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6.秸秆规模化收储工程。积极培育秸秆收贮专业组织,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强化利益链接机制,促进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组织)有效衔接,保障秸秆利用产业链畅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三)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夏、秋两季收割前,要及时组织高密度的秸秆禁烧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禁烧牌、发放公开信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制度,努力做好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别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资源利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村民小组四级工作网络。实行区域责任包干分片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个单位包干5-6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包干到片、乡镇(街道)干部要包干到村;村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承诺)书,乡镇(街道)跟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村社跟乡镇(街道)签订承诺书、村(居)民跟村社签订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安排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及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在上级农机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当年度本县籍组织和个人加装或改装收割机茎秆切碎、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等秸秆切碎装置每台补助加改装金额的80%;对购置秸秆捡拾压捆机、搂草机、抓草机等重点收集机械每台补贴至购机金额的80%;对秸秆粉碎还田机、驱动耙、翻转犁等常规秸秆还田机械每台补贴至购机金额的60%;对使用联合收割机粉碎还田的每亩给予50元补助;对新建秸秆收集加工站点且年收集利用秸秆达15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5万元;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县秸秆量1000吨以上、2000吨以上、5000吨以上和10000吨以上的企业,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建立高效联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县乡村振兴考核,秸秆禁烧工作计入乡镇(街道)考绩加减分项目。分别制定《永嘉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永嘉县秸秆禁烧动态考核办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每年5月上旬至6月底;10月上旬至12月底),县秸秆禁烧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并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对基层网格员和村主职干部实行秸秆禁烧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档,其中优秀、合格各占20%,考核结果优秀的增加20%年度考核奖励,考核结果合格的扣减20%年度考核奖励。
本意见自2019年1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1.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2.永嘉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职能单位责任分工
3.永嘉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
4.永嘉县秸秆禁烧动态考核办法
5.永嘉县秸秆禁烧重点部门区域责任分片表
6.永嘉县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名单(2019-2021年)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重点工作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压实地方监管责任 |
确定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禁烧主管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
11月上旬 |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
建立网格监管体系 |
坚持“县级督导,乡镇(街道)巡查、村社自查”的三级网格监管机制。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巡查小组,设立禁烧举报电话,逐级明确责任人。 |
11月上旬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
开展联动执法巡查 |
制定秸秆露天禁烧执法专项检查方案,报县大气办。 |
11月上旬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各乡镇(街道) |
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时段(每年5月上旬至6月底;10月上旬至12月底)每周不少于1次。 |
全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各乡镇(街道) |
|
督促执法中队对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等产生烟尘的违法行为开展定期执法检查,同时保留台账备查。在“秋收、夏收”、国家重大活动时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焚烧责任人,依法查处。 |
全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
|
源头管控综合利用 |
确保我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全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
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违法焚烧秸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全民意识。设立举报激励机制,宣传发动群众进行广泛监督。 |
2019年起 |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
强化部门地方联动 |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高效联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协助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
2019年起 |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 |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收集汇总全县秸秆露天禁烧巡查执法和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情况,指定联络专员,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开展情况至县大气办(重点时段实行月报,次月5日前报送)。 |
每季度首月5日前(秋冬季期间,次月5日前) |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 |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强化督办问责力度 |
对全县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和当地政府未采取处理措施的,将以县大气办名义予以通报,同时抄送报县领导。 |
2019年起 |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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