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规范专业型人才管理,引进一批我县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国“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国家规定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简称ARWU)前800名,留学人员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具有学士学位的全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四)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五)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程序
(一)征集需求及发布公告。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年初申报本年度的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公告,具体事宜在公告上阐明。
(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三)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择优遴选环节。
(四)择优遴选。采用面试(教师采取试课)、笔试或考核等办法,具体由用人单位会同县人力社保部门确定。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考察。由用人单位和县人力社保部门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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