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9〕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微调。删除品目:路由器(代码A02010201)、办公家具(代码A0601)、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代码A0901)、存储设备(代码A020105)中的移动存储设备;增加县级集中采购品目:审计服务(代码C0803)、绩效评价服务(代码C0820),调整后的目录重新整理公布(详见附件1)。
二、对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微调。卫生健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增加医疗设备(代码A0320)品目。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增加县级地方课程(代码A05020105)品目。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除按规定由省级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外,其余按预算级次由县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货物、服务类分散限额按省规定执行,分散限额为20万元;工程类由县级30万元调整至与市级标准一致,分散限额为5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调整。货物、服务类均为200万元。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统一按《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
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须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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