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0〕53号)、《鄞州区最低收入家庭物业综合服务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鄞建〔202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属地镇(街道)对符合物业服务费补助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0日)。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鄞州区2021年度最低收入家庭物业综合服务费补助资金汇总表
序号 |
镇(街道) |
补助人数 |
补助资金(元) |
1 |
邱隘镇 |
4 |
2444.50 |
2 |
云龙镇 |
3 |
4003.00 |
3 |
姜山镇 |
2 |
3755.92 |
4 |
潘火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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