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一季度以来全区已连续发生了2起死亡2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了遏制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保证施工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
二、整治重点
在企业全面自纠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等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1、建筑市场及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建设施工项目法定建设程序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现象; 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现象,以及压级压价、压缩合理工期以及未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等现象。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及协调、管理、督促各方主体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建立配备情况,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带班和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制度执行情况,三类人员执证上岗及履职情况,监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等。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实际施工先验收后施工执行情况,特别对高大支撑系统搭设、构造、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深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遵循方案顺序和要求,支护边坡防护监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拆,检测验收、使用备案、维护保养及日常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预防多发性事故落实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情况,对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落实到位情况;脚手架操作层、卸料平台、电梯井、吊篮等易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类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及时维修保养。
5、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情况;以及对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施工企业违章行为制止及报告的落实情况。
6、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和项目工地是否规范建立项目部应急处置电话,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在出入口上墙公布,应急预案是否切合实际;人员、物资和装备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季节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三、时间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3月31日之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现状,查找问题,制定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1-9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做好检查和整改的台账记录。同时,各企业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将附表《鄞州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汇总表》于4月10日前报区建管处419办公室,联系人:祁文杰,联系电话:87419092。
3、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5月31日。我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6月上旬。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改进和完善管理举措,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工程特点,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方向,整改有记录,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注重实效,完善机制。要紧紧抓住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检查;认真分析近段时间一系列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企业本身特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抓出成效。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现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标规范化,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患于未然。同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凡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无具体专项整治方案的、工地现场检查流于形式,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取消标化工地评定资格,现场评价信息系统将按上限扣分;情节严重的企业提交行政处罚,并提交市重点监管名单;外地进鄞备案企业取消备案资格。
附表:鄞州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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