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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的通知

朗读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月22日-2月4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就高补差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内开启。

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已申领完“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享受周期内所有补贴,并同时符合“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要求的鄞州区内人才。

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相关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人才为2018年4月19日以后我区企业正式新引进或新培养,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引进是指本人首次在鄞州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均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培养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学历、职业技能等资格是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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