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加快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21〕76号)、《鄞州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人社〔202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实)习补贴(宁波市政策)
(一)申报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实)习,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二)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实)习协议,按月发放见(实)习生活补贴且额度不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建议为见(实)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每接收1名见(实)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为见(实)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就业见(实)习补贴申请名册(在线填写生成);
2、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表(在线填写生成);
3、见(实)习人员毕业学年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
4、见(实)习生活补助发放表、财务支付凭证;
5、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实名制)。
(五)申报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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