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 号)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确保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结合鄞州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产促增,支持企业抓生产抢先机
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和规下样本企业,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同时,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与前述政策就高不重复)。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市政策5万元、区政策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金融监管局,各镇、街道按职责负责)
二、降本增利,支持企业稳岗位减负担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稳定供应,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四、广招互补,满足企业招工用工需求
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举办“甬上乐业·最美就鄞”新春系列招聘会,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运用“天工帮”、“鄞企互助联盟”智慧招聘平台,发挥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巩固与拓展“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赴外开展劳务合作对接不少于5场次(全市总目标是不少于10场),切实发挥省外劳务“蓄水池”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提高有组织劳务输入精准度,满足企业急需用工。鼓励企业多渠道扩大招工,对2022年2月企业参保人员环比每新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五、加强关怀,引导外地员工安心留鄞
总工会、工商联、行业协会等要向全区企业发出留鄞倡议,引导外地员工留鄞过年。各级工会要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关心关爱活动。鼓励企业向留鄞员工发放“新年开工大礼包”,抢得新年用工先机。有条件的镇(街道)向留鄞过年的市外户籍员工给予适当补贴。倡导企业和行业协会为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鄞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折扣券、电影景点免费券。(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各镇、街道按职责负责)
六、优化保障,激励员工坚守工作岗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lishebaoju/20211222/430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