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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五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五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鄞州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在鄞州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鄞州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鄞州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

(三)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经鄞州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18年10月11日之后经鄞州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申报对象含原属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但获评具体荣誉时未获得相应宁波市级人才奖励,在2015年8月12日后再获评特优人才其他荣誉事项,或2018年10月11日后再获评领军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以及入选甬江引才工程(含原“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鄞州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国家级引才工程除外)、领军人才(浙江省引才工程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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