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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鄞人社〔2021〕16号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区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鄞州区委人才办、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鄞州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鄞州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

鄞州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18〕28号)和《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人社〔2019〕109号)文件精神,现就中介机构引才贡献奖励,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中起重要作用的人才服务公司、孵化公司、投资公司、猎头公司、专业协会等机构,中介机构须具有丰富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信用状况良好。

第三条 引进人才范围。主要包括各类中介机构帮助我区从区外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甬人才发〔2018〕5号)规定的顶尖人才(包括鲲鹏计划)、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四类人才(以下简称顶尖、特优、领军、拔尖人才)。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贡献,是指引进人才数量、人才层次、业绩贡献和发挥作用等。其中,顶尖人才引进主要指全职引进及引进后自主申报入选,或在全职引进中发挥首要联络作用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引进指引进后申报入选及认定的,或在申报入选过程中发挥关键辅导保障作用的。区外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直接引进成绩突出的,计入实绩。

第五条 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奖励采取积分制:

(一)每引进1名顶尖、特优、领军、拔尖人才,分别积100分、40分、20分、10分;直接引进区外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积10分、4分、2分。

(二)每引荐1名人才通过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形式审核,分别积5分、3分。

(三)对未列入顶尖、特优、领军、拔尖人才引进范围但为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认定,视情积分。

(四)同一人才只能由一个中介机构申报1次。

(五)年度总积分在100分以上的中介机构有资格申报相应奖励。

第六条 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奖励分三档:

(一)根据引进人才积分或成效,奖励分别为一档50万元、二档30万元、三档10万元。

(二)原则上一档年度积分不低于150分,二档年度积分不低于120分,三档年度积分不低于100分,每年根据申请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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