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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鄞州区2020年度自然资源(测绘与规划)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报单位参保一年以上)从事自然资源(测绘与规划)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总部在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在分支机构参保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基本条件 

1.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依据《鄞州区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试行)或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执行(暂双标准并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在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2.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依据《鄞州区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试行)或《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3。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本次评审中级职称拟设规划工程(土地工程、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工程(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和海洋工程与技术)。

土地工程:是指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等。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也包含原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乡村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原土地利用规划等。

地质勘查:是指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灾害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物化探、遥感、化学分析与土工测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选矿试验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

测绘地理信息:是指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权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与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地理信息与地图服务等。

海洋工程与技术:是指海洋观测预报、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技术、海洋工程、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等。

具体组别视实际申报人数及具体申报情况而定。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依据《关于印发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职〔2007〕23号)参评,详见附件4。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参评条件

根据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申报对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所在单位注册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聘任时间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学历及其他条件参考附件1、附件2或附件3相关要求。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评条件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执行。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2019年起,鄞州区实行继续教育学时赋分制度,将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入量化考核指标,申报对象可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六)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017年起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2020年起,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模块均不再列入鄞州区量化考核指标。

(七)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评审流程和相关职责

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鄞州区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shenbao.nbyzzc.com)注册、申报,申报自评分由系统初次判定后逐级递交申报单位、区资规局和区人社局在线审查,经量化评委赋分(量化标准详见附件5)后由系统二次判定,公示后方可进入面试评议环节。打通“评审云流程”,实现“群众零次跑”。

各申报单位应明确职称申报管理负责人,登录宁波市鄞州区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审核网址:http://qiye.nbyzzc.com)注册单位账号,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资规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申报对象填报、选择的模块信息与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复查。

四、评审方式和赋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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