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关于切实做好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销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家庭申请购买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经本受理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对象、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受理点反映。
联系电话: 0574-88225081/88225083
特此公示
宁波市鄞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07月03日
公 示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关于切实做好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销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家庭申请购买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经本受理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对象、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受理点反映。
联系电话: 0574-88225081/88225083
特此公示
宁波市鄞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07月03日
初审符合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
保障条件家庭公示清册
(本科、技师及以上学历资格人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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